序號 | 事項 | 工作內容 | 要求 |
1 | 遺失物品撿拾 | 1. 發現遺失物品時的處理: a) 能及時送還的,確認物品歸屬🧑🏽🦲,立即送還; b) 不能送還的🏋🏻,上交教學樓值班室管理員(二教2102)。 | 1. 及時發現🚵🏻♂️,送還; 2. 原樣上交🙃; 3. 貴重物品及時報告(第二教學樓2102旁黑板公示) |
2 | 遺失物品接收 | 1. 與拾物人核實物品名稱、數量、拾物時間、拾物地點💃、拾物人聯系方式等信息✌🏼; 2. 到2102填寫《失物登記和失主認領情況登記表》; | 1. 詳細登記撿拾物品時間、地點🤼♀️、名稱、數量、現狀特征等信息,內容完整,可追溯; 2. 拾物人🪆、接收人簽字確認。 |
3 | 遺失物品存放 | 1. 貴重物品保存於二教2102值班室🫵🏿; 2. 一般物品存放於一教1114房間(周一至周四下午16:00——16:30為認領時間)周末及節假日休息; | 1🔏、遇配合學校重大活動無人在崗時,請聯系電話:61900049; |
4 | 失主認領 | 1. 物品失主出示有效身份證明⛹️♀️:教師卡、學生卡、身份證等; 2. 與認領人核實認領物品特征🏮、失物地點; 3. 核實無誤後🏌️,請師生在《失物登記和失主認領情況登記表》上簽字確認🖐🏼; | 1. 認領人描述物品特征🚵🏿♀️、遺失地點與檢拾物品相符; 2. 認領人信息登記齊全,人證相符👩🍼,有本人簽字👳🏿,可追溯; |
5 | 失物招領 | 貴重物品遺失👗,請關註第二教學樓2102旁黑板招領信息🏂🏻。 | 貴重物品及時公告 |